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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治理专区 > 功能性委员会 - 永续发展委员会

永续发展委员会组织规程

本委员会由董事会决议委任至少三名成员组成之。委员会成员资格应具备企业永续专业知识与能力,且至少一名董事参与督导。

本委员会成员任期以配合董事会之任期为原则,得连选得连任。成员因故解任,致人数不足前款规定时,应於最近一次董事会补行委任。

本委员会下设立永续经营小组,以落实永续发展工作之推动与执行。


永续发展委员会之职权

永续发展委员会之职权如下:


永续发展委员会成员

职称 姓名 相关专业 备注
董事长 张秉堂 公司治理丶ESG运作管理丶经营管理丶领导及决策能力
召集人
委员 王志成 ESG运作管理丶经营管理丶领导及决策能力
委员 吴柏贤 商务丶财务会计丶领导能力
委员 官淑惠 公司治理丶经营管理丶领导能力

永续发展委员会运作情形

本届永续发展委员会任期:2025年11月05日至2028年05月27日,迄今已开会1次,委员出列席情形如下:

职称 姓名(或代
表人姓名)
实际出(列)
席次数(B)
委托出
席次数
应出(列)
席次数(A)
实际出(列)
席率(B/A)
备注
董事长 张秉堂 1 0 1 100% 2025.11.05委任, 召集人
委员 王志成 1 0 1 100% 2025.11.05 委任
委员 吴柏贤 1 0 1 100% 2025.11.05 委任
委员 官淑惠 1 0 1 100% 2025.11.05 委任